总经办 规章制度 业主钥匙交接制度

业主钥匙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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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钥匙交接制度 业主钥匙应由业务部人员,与业主进行协商后,交于我部,我部需与其做好交接记录。 钥匙交接至我部后,我部需将其进行封存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业主钥匙平常需做好保存工作,严防个人私自使用或穿配进行非法活动。 除遇紧急情况例如:火灾、漏水等,我部可自行启用外,其余情况均需请示总经理后,方可启用。 遇紧急情况启用业主钥匙后,需做好详细记录,并于第一时间向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与业主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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