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酒店合伙合同
合伙协议
甲方: 邓 鹏
乙方: 刘正旭 第一条.合伙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甲方和乙方共同筹划开办山里山外酒楼,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酒店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酒店,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营利益,经双方共同协议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与地址:山里山外酒楼(东莞市高埗镇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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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andy
分享于: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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