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汇编
第一项 全国人大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为了严禁卖淫、嫖娼,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气,对刑法有关规定作如下补充修改:
一、组织他人卖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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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gogo612
分享于:201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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